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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之于农”广西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发表时间:2022-05-09 16:16:5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十四五”期末自治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资料图:合山市河里镇怀集村“旱改水”项目区阡陌纵横。

资料图:合山市河里镇怀集村“旱改水”项目区阡陌纵横。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9日电(黄尚宁 植小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十四五”期末自治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方案》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1~2025年广西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比例分别设定为:20%、30%、40%、45%、50%,且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达不到当年考核比例的设区市,要于次年将差额部分上解自治区,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于全区农业农村支出。农村土地、人口规模占比较低的城区或新区,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方案》提出,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的资金,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重点用于支持粮源基地县和财力薄弱县农业农村建设。

  《方案》要求,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据了解,目前广西官方已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设区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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