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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公安:平凡中的坚守 只为那万家灯火
发表时间:2021-02-19 19:28:0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有这样一群人,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群众平安、为了疫情防控,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他们放弃和家人的团聚,换来千万家的团圆;他们用担当和奉献,换来群众的平安。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至上,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守护万家平安。他们就是——来宾公安的广大民警、辅警。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19日电(冯柳杰)有这样一群人,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群众平安、为了疫情防控,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他们放弃和家人的团聚,换来千万家的团圆;他们用担当和奉献,换来群众的平安。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至上,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守护万家平安。他们就是——来宾公安的广大民警、辅警。

  打击违法犯罪

  2月12日,武宣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两起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2月14日晚上21时30分许,象州县公安局防暴大队在巡逻至象州县平安大道碧桂园附近时,发现有一家三口违规燃放烟花,随后防暴大队将违规燃放烟花的陈某移交城关派出所处理。陈某对自己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综合整治的通告》之规定,象州县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罚款。

  救助服务群众暖民心

  2月14日上午10点40分,在兴宾区城东街道农机推广站住宅区,群众报警称,有两个小孩找不到父母,需要帮助。接警后,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陈富勇、秦柳婷与辅警韦杰良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该住宅区一户人家因为夫妻吵架,丈夫出门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把两个年幼的小孩独自留在家中。

  民警立即上门查看,一个三岁左右的小女孩开门。由于小孩尚且年幼,无法清晰表达,只会说“爸爸妈妈不在家,我和妹妹在家”。民警进屋后发现,家中并无大人,只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其中一个还是襁褓中的婴儿。于是,民警一边帮忙照看两个小孩,以防发生意外,一边设法联系孩子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同时向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后来,民警终于辗转联系上孩子的父母,对方答应回家,却久久不见人影。期间,民警一直细心照顾独自在家的两个小孩,给婴儿喂奶、穿衣服,陪小女孩看书识字,等待孩子的父母回家。

  待夫妻双方回家后,民警和社区工作者对夫妻俩开展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指出夫妻双方闹矛盾就丢弃幼儿在家是极其不负责任且危险的行为,并劝导双方敞开心扉,把存在的问题说出来,积极沟通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夫妻俩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认真照顾小孩。

  调解群众纠纷促和谐

  2月14日,象州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由路怒症引发的矛盾纠纷。

  2月14日,象州县公安局水晶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夫妻吵架发生的矛盾纠纷。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

  维护交通秩序保畅通

  春节期间,金秀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通过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发现被举报的改装车辆正在桐木镇桐惠路与雅文路“炸街”,值班民警立即对该车实施拦截。经查,驾驶员名叫余某恒,持有D类驾驶证,但未随车携带,驾驶车牌为桂BZX***号(经查无此号牌)二轮摩托车。据余某恒介绍:该机动车是他与朋友互换车辆来开的,并不是他本人的车,只是开了两天,并且自己知道这辆车是一辆改装车,改装了“尾吼”(排气)以及防侧翻支撑架。

  余某恒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行为均属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处以2300元罚款,同时并处15日以下拘留、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2月14日至15日,来宾交警一大队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期间,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才能进出入车站。这时怀抱一位小孩,手上还拖着行李箱的女士到车站门前进行登记,执勤警员看到后连忙走向前帮助。随后,在旅客到站时执勤警员看到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上前帮忙抬货物出站。这一小小举动传递着大温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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