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广西各地
字号:
广西桂林对消防救援人员实施8个方面优待政策
发表时间:2021-07-13 17:33:2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也提高了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

  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落户。熊有发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7月13日电(陈静)近日,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也提高了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

  《措施》内容主要包括4部分47条,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表彰奖励、医疗待遇、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8个方面,既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也对各项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该《措施》的出台,先后书面征求17个县(市)区、21个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措施》围绕消防工作高强度、高风险、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及消防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为之保驾护航的实际需要,在广西文件明确的优待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将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纳入优待范围,对推进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措施》从八个方面落实优待保障措施:

  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对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家庭统一制作悬挂“消防员荣誉之家”牌匾。

  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

  入职和退出福利待遇方面,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入职后享受的待遇、退出后和再就业时享受的优待。生活待遇保障方面,明确了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以及各类补助及相应生活待遇保障;针对消防职业高风险特点,为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险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熊有发 摄

  住房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租配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配偶就业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对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未就业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随军未就业补助。

  子女教育方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就近就便从优”原则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

  优先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行政服务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经费保障方面,落实财政部、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此次《措施》的出台得益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认同,这是桂林市首个消防职业优待保障政策,《措施》完善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及时解决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问题,对全面有序落实各项政策保障,维护消防救援人员权益,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自豪感、尊崇感和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措施》还将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纳入,做到了保障优待没有编外,也解决了消防救援指战员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同时激励消防救援人员,不断提升队伍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应急救援工作。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