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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副县长出庭应诉推动化解行政纠纷
发表时间:2021-11-12 07:10:1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韦某某诉被告田林县政府、县人社局、旧州镇政府的确认工伤待遇纠纷行政诉讼案件。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11日电(赵文朝 盘小熙)近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韦某某诉被告田林县政府、县人社局、旧州镇政府的确认工伤待遇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田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岳柯出庭应诉,县人社局、旧州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系田林县2021年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的案件,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为全县各部门单位树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好榜样。

  原告韦某某的父亲韦某生前系村民委主任,2017年11月,韦某在进行路灯亮化工程项目时不慎触电身亡。之后,事故被定性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告韦某某认为其父亲韦某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参照公职人员因公死亡的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县人社局以韦某不符合公职人员身份、无法定性为因公死亡为由不予认定,原告韦某某不服,遂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三次开庭审理,重审由田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庹正堂担任该案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庹正堂审判长仔细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全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认真组织法庭调查,仔细听取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意见,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辩,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之后,庹正堂审判长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殉职的抚恤规定,并建议:作为村干部因公死亡如何抚恤的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村干部是我国最基层的管理者,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抚恤规定,由所在单位及民政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抚恤的认定。

  经过近三小时的庭审,原告韦某某最终采纳合议庭的意见决定撤回起诉,重新向村民委、镇政府提出因公死亡待遇申请。李岳柯发表出庭意见:政府会依法履职,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认定。

  原告韦某某感动地表示:四年间因为该事故的赔偿问题多次寻找相关部门解决无果。今天李岳柯副县长主动出庭应诉,掌握案件实情、体察民情,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真正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让自己感受到了温暖。为扶贫公益服务事业献出生命的都是值得敬畏的,希望社会上能继续发扬这样正能量的精神。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不断加强与行政诉讼当事人沟通联系,增强对行政机关的应诉指导,加大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举措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此次诉讼活动,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为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全覆盖制度作出了表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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