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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发表时间:2021-12-06 09:33:36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021年以来,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司法救助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6日电(黄正敏 黄冠超)2021年以来,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司法救助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加大救助力度,力求做到应救尽救。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救助对象和范围的规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及时协助救助申请,做到应救尽救,不留遗漏。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20人,其中在校生14人,占救助总人数70%;属原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7人,占救助人数35%;属未成年人12人,占救助总人数60%;属残疾人4人,占救助总人数20%。救助总金额55万元,与去年救助资金43.79万元相比上升25.6%,目前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被救助的14名在校生(12名未成年人)均能正常上学。

  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在申请救助的人群中,不乏有一些因案件导致家庭生活瞬间陷入困境的人员,如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他们在案件发生后不仅失去了亲人,也失去了家庭主要劳动力,从而失去了生活来源。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申请人手中,解决因案失去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被害人亲属燃眉之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就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第三检察部开展救助工作,力争用最短的时间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防止因案返贫现象发生,确保这些家庭正常度过生活。

  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联合监管救助金使用。为确保救助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救助金的应有作用,保证被救助人能正常的上学和生活。马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那些可能存在救助金不能用于被救助人身上的风险情况,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联合监管救助金使用。如2021年9月2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领办案组到岭南中学召开救助金监管协调会。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后,与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检察官、学校资助办主任、某学生的班主任和监护人一致同意将2万元救助金由学校代为监管,每学期拨出5000元供某学生支付上学所需的各项费用,校方和受救助方共同签订救助金使用保证书,确保某学生有条件顺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领导带头办案,践行“枫桥经验”。今年1月至11月,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7个司法救助案件有7件属于检察院领导亲自办理,占办理总数的41%,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让因案致贫的困难学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如发生在里当瑶族乡的申请司法救助案,在受理申请后,分管院领导亲自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驱车一个多小时深入申请人家里了解、核实情况,掌握了申请人家庭原属于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8年脱贫),家中无劳动收入,依靠低保金、助学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了不让该户两位在校生因案辍学,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给予申请人5万元救助金,切实解决该户学生上学困难的问题,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充分彰显了司法温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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