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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象山区法院为民办实事 撤销“吸毒妈妈”监护权
发表时间:2021-12-09 15:53:2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找准着力点,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前,通过几个月一系列努力,象山区法院成功为未成年轻人小刚变更了监护人,让小刚能更健康地成长。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9日电(唐柳丽 蒋文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找准着力点,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前,通过一系列努力,象山区法院成功为未成年人小刚变更了监护人,让小刚能更健康地成长。

  今年7月,象山区法院接到一起奶奶诉请变更监护人资格、要求撤销10岁孩子母亲的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接到案件后,象山区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将案件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落实内容,立刻组织力量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小刚原本是一个阳光活泼的小男孩,本该幸福的一家因为毒品变得支离破碎。在小刚四岁那年,父亲因为吸毒过量在家中死亡,母亲也因长期吸毒成瘾,期间多次被公安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其还因为缺少生活经济来源,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的母亲仍然对小刚不管不问,期间,小刚一直随爷爷生活。

  2021年2月,小刚的爷爷因突发疾病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小刚母亲仍不思悔改,频繁吸食毒品,每月均有被强制隔离戒毒记录。小刚的生活及教育受到了极大影响。小刚奶奶与爷爷因早年离婚,并未与孙子小刚共同居住,爷爷去世后,奶奶经常将小刚带回家中照顾其生活,但时常遭到小刚母亲的阻拦,其母还经常到奶奶家中骚扰要钱或要求将小刚带走,奶奶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刚母亲监护人资格,由奶奶作为小刚的监护人。

  7月,法院予以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办理,联合社区、派出所、学校,将案件应诉材料送达小刚奶奶,并做通其母亲思想工作,协助小刚奶奶当天将小刚接走。案件庭审过程中,小刚紧紧依偎在奶奶怀里,当被问到,愿不愿意和奶奶一同生活时,小刚急忙点头,连声说愿意。小刚母亲未到庭参与庭审。

  象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小刚父亲去世后,其母亲应为法定监护人,但其长期吸毒成瘾,且经教育不改,数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刚生活处于危困状态,如果继续让其担任监护人,将对小刚的身心健康严重不利。故其母亲不适合继续担任小刚的监护人。结合申请人张某某为小刚的祖母,在日常照料小刚生活起居的同时与之建立了一定的祖孙亲情,并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同时,其二婚所生儿子及儿媳多年未能生育小孩,且愿意并具有照顾小刚学习生活的能力。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象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李某某(小刚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张某某(小刚奶奶)为小刚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经过法院回访,小刚的生活及学习均已步入正轨,其母亲亦不再骚扰奶奶一家,只是周末的时候去探望小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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