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一药店新店开张将宣传单塞到沿街车辆领6千元罚单
- 发表时间:2022-03-09 10:28:0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新店开业,为了广而告之,柳州市东台路一家药店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当成免费广告平台,将广告宣传单塞到车上,被市民投诉到智慧城管平台。3月7日,该药店被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6000元的行政罚款。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9日电(邓湖广)新店开业,为了广而告之,柳州市东台路一家药店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当成免费广告平台,将广告宣传单塞到车上,被市民投诉到智慧城管平台。3月7日,该药店被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6000元的行政罚款。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智慧城管平台反映,他晚上回家将汽车停在滨江东路的车位内,第二天起来一看,发现车门把手上被挟了一张宣传单。此外,陈先生还发现停在该处的所有汽车几乎都被塞上一张同样内容的卡片。于是,陈先生将问题反映到了智慧城管平台。
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队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滨江东路人行道上停放的汽车、电动车共有20多辆车都被塞上一张花花绿绿的宣传单。
执法人员看到,宣传单有A3纸大小,里面的内容都是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宣传,还留有当事店面的地址电话。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拿着广告按图索骥,上门“拜访”了位于东台路的涉事药店。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药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是一家新开的药店,为了招揽顾客,拓展业务,就印制了一批宣传单,让店员拿着宣传单“扫街”宣传,并没有意识到这样有什么不妥。
执法人员向当事药店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人员开具行政文书,要求当事人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
7日上午,涉事药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在查看了执法人员拍摄的相关证据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了6000元的处罚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