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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灵川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表时间:2022-09-02 15:41:4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继续追缴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未退出的赃款1384563元,发还投资人。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2日电(苏倩)近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继续追缴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未退出的赃款1384563元,发还投资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夫妇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在灵川县步行街二楼门面经营“海博惠”“团乐网”代理店,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海博惠”“团乐网”可以投资返现,并赠送礼品及免费旅游,以“银卡套餐1290元/份”“金卡套餐6450元/份”“明珠套餐12900元/份”“皇冠套餐25800元/份”“卖多多无人售货机30000元/台”“旅游费”等项目,非法吸收蒋某某、吴某某等被害人(均为老年人)的资金,将所吸收的资金按上线要求转到无锡团乐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李某某等人、无锡团乐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对无锡团乐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龙某某、石某某按投资套餐资费的25%获得积分奖励,获利8万元左右,均用于店铺租金、店员工资、客户礼品、活动经费等开支。此间,石某某怀孕,偶尔到店里帮忙。截至案发,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非法吸收蒋某某、吴某某等24名被害人投资款合计2212500元,蒋某某、吴某某等24名被害人尚有1477863元投资款本金未收回。

  另查明,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到灵川县公安局报案,如实供述了其夫妻经营“海博惠”消费返利的事实。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到案后,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石某某在诉讼过程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3300元。被害人蒋某某等18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石某某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又退赔了93300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宣判结束后,主办法官向被害人做了释法及情绪安抚工作,并播放了预防养老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内容的宣传片,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宣传养老诈骗的法律知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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