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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例集资诈骗案
发表时间:2022-09-08 10:27:36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涉养老诈骗被告人李某、唐某生集资诈骗一案。

庭审现场。 蒋旭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8日电(何玉婷 蒋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涉养老诈骗被告人李某、唐某生集资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唐某生共同商议由李某设立公司,由唐某生负责组织团队以投资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用所吸收的资金偿还李某的个人债务及扩大养殖规模。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李某在广西桂林市注册成立了广西某越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越公司”),并租赁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某办公大厦办公室作为经营场所。李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唐某生任该公司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4月开始,在某越公司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以及某越公司并无养殖实业的情况下,唐某生作为团队负责人,带领业务员团队以“投资家畜家禽生态养殖项目,按期付息,到期还本”为由,通过打电话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聚餐旅游和参观养殖场等方式虚假宣传,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养殖项目发展前景;同时以高额返利、投资奖励为饵,以中老年人作为主要对象向社会公开宣传,继而以某越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张某某等338名投资人签订了《会员卡消费充值协议书》共计479份。

  至2020年11月,某越公司因不能兑付投资人的本金和每月返利而停止营业。被告人李某、唐某生等人所募集资金除了维持公司日常运营,主要用于给投资人返本分红,30%作为业绩提成分配给唐某生团队、部分用于偿还李某的个人欠款,小部分投入公司经营超市、租鱼塘等支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唐某生涉嫌集资诈骗数额人民币6146798.33元人民币。案发后,有90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唐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李某、唐某生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十余名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庭审。庭审秩序井然有序。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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