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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例涉老集资诈骗案
发表时间:2022-09-26 11:00:19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9月14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涉中老年人集资诈骗一案。

  庭审现场。 桂林秀峰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26日电(何玉婷 蒋励)9月14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涉中老年人集资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5日,被告人邬某刚为填补资金空缺,在广西桂林市注册成立重庆某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并先后租赁多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邬某刚在公司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邀约被告人王某、刘某义作为团队负责人,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利用“重庆荷兰花卉”“桂林园博园灯展”等项目,以高额利率、投资奖励为诱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授课、组织聚餐旅游、举办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继而以重庆某泽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郑某等投资参与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

  公诉机关指控,期间,被告人王某化名王某某,与邬某刚约定以集资款的50%作为业绩提成,带领团队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利用上述手段与多名投资参与人签订合同;被告人刘某义经邬某刚邀约,明知前有项目已无法偿还投资参与人本息,仍以集资款的30%—35%作为业绩提成,带领团队于2020年4月至同年7月利用上述手段与多名投资参与人签订合同。被告人邬某刚等人所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提成分配、偿还欠款、个人消费,仅小部分投入项目经营。

  公诉机关指控,共有364名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报案材料,三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数额总计1066万余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义、王某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作了最后陈述。该案的十余名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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