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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北法院以理服人 成功调解离异夫妻互相申请执行矛盾
发表时间:2022-11-26 14:48:4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执行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龙先生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动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获得圆满执结。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26日电(刘艳慧)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执行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龙先生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动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获得圆满执结。

  张女士与龙先生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经过几年婚姻生活,二人感情渐趋平淡,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亦日渐加深,后龙先生以双方因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柳北法院,要求与张女士离婚。

  承办法官几经调和未果,了解到二人均无维系婚姻关系的意愿,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张女士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龙先生所有,张女士配合龙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龙先生支付张女士房屋补偿款30万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龙先生并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向张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龙先生进行了沟通。龙先生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履行,而是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履行,离婚时房子判给自己,自己也打算卖掉房子后,用卖房款支付张女士房屋补偿款,但张女士迟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无法处置房屋,自己也要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女士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家事案件的执行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男女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后不可避免的要经常沟通接触,为避免二人关系进一步恶化,促成双方和解自动履行远比强制执行效果更佳,更有利于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主动与张女士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张女士协助龙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配合龙先生卖房。

  在取得张女士的同意后,执行法官再次约龙先生见面并制作谈话笔录,给出其自行处置房屋的合理期限,并告知其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后果,如房屋流拍、被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

  经过执行法官调解,龙先生顺利将房屋卖出,并主动将房屋补偿款如数支付给张女士,张女士亦向法院出具执行结案申请书,要求对该案做结案处理。至此,该案在法院强制执行前顺利调解结案。

  据了解,执行前调解是柳北法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打造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创新举措,亦是柳北法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的具体实施措施。

  其主要做法是在执行立案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执行不能的风险,引导其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时与被执行人沟通,重点向其释明执行立案后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促使被执行人在立案前自动履行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从而避免执行惩戒措施对其信用带来的贬损。执行前调解机制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强力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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