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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法官梳理解心结 朋友借款四年终还清
发表时间:2022-11-27 11:34:0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11月2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昔日好友因钱生嫌隙,执行法官促和解,市民何女士长长舒了口气:“四年了,我终于把欠款还清了,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27日电(邱泽淇 )11月2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昔日好友因钱生嫌隙,执行法官促和解,市民何女士长长舒了口气:“四年了,我终于把欠款还清了,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据了解,2005年2月5日,何女士因经营不善,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朋友冯先生借款14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冯先生自己也出现资金困难,多次向何女士索要欠款无果,遂将何女士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何女士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冯先生14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何女士在收到判决书后仍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冯先生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何女士个人偿还能力有限,并且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已开始分期还款,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于是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调解。但因为冯先生对何女士已经缺乏信任,对调解比较抗拒。执行法官耐心向冯先生释明和解对于双方的好处及强制执行的后果,从两人朋友关系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双方都放下情绪,理性看待和解决问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何女士先偿还3万元,剩余欠款以每月3000元分期支付。

  2022年11月24日,何女士带着疑惑又来到了柳北区人民法院,“我欠他的钱已经还了四年了,我大概知道差不多还完了,希望法官能帮我算算还欠多少钱。”

  此时,该案件的原执行法官已经轮岗交流至其他庭室,何女士一听此消息,一下子慌了起来。“那我的还款还能不能算清?是不是我的案子没有人管了?”新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先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然后重新梳理了案情,并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将所还欠款本金、利息一一计算清楚,最终得出何女士尚欠冯先生人民币1000元。

  双方当事人对此项结果均无异议。随后,何女士拿出包中的1000元人民币递到了冯先生的手中。自此,该案已实际执行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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