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广西各地
字号:
宜州一驾校老总投资失败设下“连环套”套取朋友百万资金
发表时间:2022-12-26 16:48:3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据介绍,现年44岁的祝某创办了驾校,投资蚕茧站、丝绸厂等多个项目,为弥补资金不足,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四处借钱。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6日电(周昌林)12月17日,7年来东躲西藏的宜州某驾校法人代表祝某在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下,来到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受讯问,供述自己十年前因投资失败,以高额租金为诱惑,套取他人112万元资金的犯罪事实。

  2022年3月1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居民金某来到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金某称十年前(2012年)受朋友祝某的蛊惑,在签订为期8年的《借款购车租赁合同》后,向祝某创办的宜州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投资60万元,用于购买8辆教练车租赁给某驾校日常教学使用,车辆归属人为金某,而某驾校必须每年支付16万元租赁费给金某,并在两年内偿还金某投资的60万元本金。但自2013年开始,祝某一直以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搪塞金某,拖欠金某本金及租赁收益。到2015年初,祝某更换手机号后玩失踪,至今一直未能找到祝某下落。

  2015年底,金某发现祝某已将某驾校的股份转让给别人,而某驾校的法人代表也变更为其他人。2016年初,一直无法找到祝某的金某一纸诉状将祝某告上宜州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解除金某与某驾校签订的《借款购车租赁合同》,某驾校需支付金某车辆租赁费21万元及赔偿给金某违约金160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一直找不到祝某,金某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意外的是,金某被告知原祝某的抵押物已经抵押给他人,无法执行裁决。原因是祝某在跟金某《借款购车租赁合同》后不久,又将金某出资购买的其中7辆教练车卖给罗某、吕某、谢某等5人。金某这才知道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

  河池公安局宜州分局组成以经济侦查大队民警为主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

  专案组根据金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在祝某创办的某驾校任教练员,被同样手段诈骗的罗某、谢某等五人。面对公安民警的询问,罗某谢某等人这才恍然大悟,原来祝某主动邀请他们签订《借款购车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作协议》,让他们出资购买教练车并反租赁的“好事”,竟然是精心设置的圈套!多年来祝某一直借口资金紧张没有按时支付他们的教练车租金。

  通过询问及查阅合同,警方初步查明:祝某自2012年8月以高利为诱惑,与金某签订借款购车和车辆租赁合同后,祝某筹建驾校的资金得以缓解。但由于祝某所做的生意资金压力太大,于是打起了金某购买的8辆教练车的主意。2012年10月,祝某先后找到自己手下的教练罗某谢某等5人,以8辆教练车为标的物,以同样的方式,套取5人出资52.5万元购买教练车,然后又租赁给驾校获取高额租金。在租赁期间,祝某又以资金紧张为借口拖欠罗某谢某等人的教练车租金,直至东窗事发。在祝某“跑路”之前,将驾校所有教练车抵押给他人,法院只能依法判决教练车为抵押人所有,造成金某等人无法追回车辆。

  据介绍,现年44岁的祝某创办了驾校,投资蚕茧站、丝绸厂等多个项目,为弥补资金不足,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四处借钱。2015年底,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祝某隐姓埋名、四处躲藏,还多次来到南宁租房居住。在宜州警方的努力下,祝某的藏身之处被锁定。12月17日,祝某被宜州警方依法传唤,案件得以告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