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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2021-03-04 11:11:1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日前,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4日电 日前,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明确,《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招聘的行为,不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

  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网络招聘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

  《规定》主要有哪些规范?

  一是明确网络招聘信息规范。网络招聘的求职信息提供、网络招聘信息审查、网络安全、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环节应当规范化管理。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求职者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二是明确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是明确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四是明确服务收费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为严格落实该《规定》,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本单位网站等网络平台,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市、县(市、区)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涉及网络招聘服务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违规收取费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依规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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