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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2021-05-02 09:47:1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首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法规。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日电(姚琳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2日介绍,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首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法规。

柳州东门城楼。姚琳尹  摄

  柳州东门城楼。姚琳尹 摄

  据介绍,柳州市于1994年1月被国务院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100多年建城史,全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例如柳江人、白莲洞、鲤鱼嘴、古建筑、古墓葬、古代摩崖石刻,抗战活动遗址等文物古迹、人文景观,以及浓厚的工业文化、独特的山水格局等。目前,柳州市形成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柳州市柳宗元纪念馆。  姚琳尹 摄

  柳州市柳宗元纪念馆。 姚琳尹 摄

  近年来,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柳州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建章立制、规划编制、历史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管理程序不明确、激励机制薄弱等问题,柳州市决心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利用好这块“金字招牌”,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19年《条例》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经过起草、审议等阶段,最终在2021年1月19日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对柳州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由七章五十七条组成。分别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

  《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和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理顺了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分工,重点强调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职责,并确定了市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工作责任制。同时,《条例》还对设置保护名录制度、强化规划编制要求、制定相关保护措施、鼓励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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