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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做足“加减乘除”文章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发表时间:2021-05-22 18:35:08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自2017年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2日电 广西自2017年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2020年,在总结前期政策实施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又再次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重点支持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上做足“加减乘除”的文章。

  一是在政策支持保障上做“加法”。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期间,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的权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科研人员脱岗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创业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

  二是在限制条件上做“减法”。不将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三是在成果转化效益奖励上做“乘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单位可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所得收入原则上归离岗创办企业人员所有;对创新岗位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四是在审批管理上做“除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科研人员参加“双创”活动,由科研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领导履行把关责任,履行必要的审批公示程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即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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