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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发表时间:2022-08-22 15:56:4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初步建成具有壮乡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22日电(王凌云)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介绍,为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关系,保护历史遗存、守好文化根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初步建成具有壮乡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广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打造一批凸显桂风壮韵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资料图: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桂林市。 广西住建厅 供图

  在发展中坚守 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让城市拥有了“书卷气”。近年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广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进一步挖掘和丰富。目前,广西共有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7个广西历史文化名镇,51个广西历史文化名村,其中有9个名镇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录,有29个名村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录;已公布3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67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一片街区被列为全国30片“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之一;分四批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770个,其中有280个村落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排名全国第10位;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不可移动文物105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6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95处。

  有关部门表示,广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底子比较薄弱,地方和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人才和资金缺乏。《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在城乡建设中系统性地对全区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利用和传承。

资料图: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之一——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广西住建厅 供图

  持续挖掘保护对象 做到应保尽保

  《实施意见》强调,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广西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积极构建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老字号等为主要保护对象,彰显广西特色的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资料图:桂林市历史建筑(构筑物类)——古榕桥。 广西住建厅 供图

  持续挖掘保护对象。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注重对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加快公布保护对象,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各类保护对象的“一图一表”。及时做好已公布保护对象标志牌设立、测绘建档等工作,推行历史文化保护对象“身份证”和告知书制度。

  此外,要积极完善保护传承规划体系,全面系统梳理历史文化演进脉络和保护对象,编制好自治区、市、县三级保护规划。

资料图:北海市历史建筑(建筑物类)——人民剧场。 广西住建厅 供图

  坚持以用促保 发掘历史文化遗产新价值

  明确保护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保护和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大力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保护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保护和激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老字号等的活力。

广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项目——柳州钢一中大礼堂 广西住建厅 供图

  严格拆除管理。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图为工业遗产、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柳州空压机厂。 广西住建厅 供图

  实施活化利用。实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重点落实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保护好沿线红色遗址、遗迹等价值载体。实施文物展示和利用工程,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程,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同时,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开放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实施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工程,引导老字号向历史文化街区集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坚持传承弘扬 彰显历史文化新内涵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实现古为今用、发扬光大。

  《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将挖掘凝炼的历史文化和民族地域特色元素融入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雕塑设计、文创设计等工作中,加强城市整体空间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保护传承好传统文化基因,彰显八桂城市风貌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资料图:南宁市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 广西住建厅 供图

  融入城乡建设。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稳妥推进城市更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地段、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农村生活内涵、传统记忆、景观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打造一批彰显桂风壮韵的特色村庄。

  彰显时代精神。持续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分线路展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挖掘湘桂走廊、潇贺古道、西江黄金水道、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以及革命老区、沿边地区等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让八桂大地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

  此外,广西将强化监督考核,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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