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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 广西鹿寨一企业领万元罚单
发表时间:2021-11-23 14:06:5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柳州鹿寨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外国籍人员在鹿寨县鹿寨镇某木业公司非法务工。掌握情况后,鹿寨县公安局立即出动警力对该木业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一名某东南亚国籍女子在该公司务工,鹿寨警方遂将该外国籍女子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传唤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23日电 (伍琦玲)近日,柳州鹿寨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外国籍人员在鹿寨县鹿寨镇某木业公司非法务工。掌握情况后,鹿寨县公安局立即出动警力对该木业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一名某东南亚国籍女子在该公司务工,鹿寨警方遂将该外国籍女子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传唤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名外国籍女子梅某为东南亚某国人,初中文化程度,护照有效期至2026年03月18日,签证种类:居留许可,居留事由:团聚,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日。

  梅某最近一次入境时间是2018年12月18日,持普通护照从中国东兴口岸进入中国境内后跟随其丈夫莫某在贵州省荔波市居住生活,2020年9月和其丈夫莫某从贵州省荔波市来到广西鹿寨县某木业公司打工,主要从事木板加工的流水线工作,直至被鹿寨县警方查获。

  梅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在鹿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务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就业。其就业的鹿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鹿寨县公安局于2021年11月10日对违法行为人梅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鹿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聘用梅某的鹿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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