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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遇碰瓷,“被收购”公司电话中两度改口
发表时间:2022-09-26 09:53:19来源:中新经纬

摘要提示:比亚迪遭遇“李鬼”公司碰瓷。近日,有消息称,一家名为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下称小重公司)被比亚迪全资收购,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至1亿元。

  中新经纬9月25日电 (牛朝阁)比亚迪遭遇“李鬼”公司碰瓷。近日,有消息称,一家名为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下称小重公司)被比亚迪全资收购,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至1亿元。

  近日,这家公司遭比亚迪打假。比亚迪向有关部门反映,称小重公司伪造比亚迪汽车公章和王传福签名,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变更登记。25日,比亚迪方面向中新经纬确认了此事属实,并表示已经报警。

  此外,中新经纬致电了小重公司在天眼查中的电话,对方先承认是该公司,但当记者询问是否知晓比亚迪方面报警时,对方表示“打错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伪造签名公章、强行“被”收购

  根据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示,2022年9月20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向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小重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小重公司2022年9月16日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信息显示,经查明,小重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认为,小重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决定撤销小重公司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比亚迪100%持股仅维持6天,公司两度改口

  天眼查信息显示,小重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成立刚两年半,注册资本仅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持有公司70%股份的农彩云,另外30%股份由余慧华持有。

  此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住所托管、代理记账、商标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等。看起来和汽车、新能源业务毫不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变更历史显示,2022年9月16日,小重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由农彩云持股70%、余慧华持股30%变更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也从原来的30万元增加到1亿元。

  在比亚迪打假的第二天,即9月21日,该公司又变更回农彩云和余慧华持股。

  9月25日,中新经纬致电了小重公司在天眼查中的电话,对方先承认是该公司,但当记者询问是否知晓比亚迪方面报警时,对方表示“打错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中新经纬注意到,小重公司的经营风险一栏显示其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作出决定机关是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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