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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宵摊与人发生口角 为泄私愤驾车多次撞人
发表时间:2021-01-28 16:25:1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只因在吃夜宵时与人发生口角,广西防城港一男子竟驾车多次冲撞他人。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原题:为泄私愤驾车多次撞人 防城港一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28日电(林芳羽)只因在吃夜宵时与人发生口角,广西防城港一男子竟驾车多次冲撞他人。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日,被告人吴某霖和吴某颖、王某芬、吴某虎等人一同到夜宵摊喝酒吃夜宵。期间,吴某霖与王某芬发生争吵,双方欲发生肢体冲突时被朋友拦住,但吴某霖心情未能平复。在王某芬等人驾车准备离开时,吴某霖气不过再次找到王某芬争论,而王某芬的朋友吴某颖、吴某虎等人这时也围聚过来。气愤之下,吴某霖便产生了撞死王某芬的想法。只见吴某霖回到自己车上,驾车加速撞向王某芬等人,因王某芬及时躲闪开来,吴某霖驾车撞倒了吴某虎。但吴某霖并未就此停手,而是调转车头再次加速撞向王某芬等人,却被王某芬再次躲过。急速下的车子在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后被迫停下,随后吴某霖下车逃离现场。当晚,吴某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现场,吴某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存在异议,声称自己只为教训一下对方,没有要撞死王某芬等人的故意。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吴某霖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案发现场的视频等证据,认为证据间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吴某霖具有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吴某霖驾驶车辆两次撞向王某,在撞向王某芬等人的过程中车速较快,未有减速行为,并造成他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被告人吴某霖以故意杀人为目的,驾驶车辆撞向王某芬时,其身边还有其他四人,吴某霖主观上放任对其他人造成伤亡的结果,侵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其行为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吴某霖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一重罪论处,因此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处罚。

  吴某霖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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