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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冒名顶罪案
发表时间:2021-04-06 11:41:1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破了一起替人顶罪的提供虚假证言案,由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伍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3日电(梁璞 林展伊)为了帮助朋友逃避处罚,广西北流一男子视法律为儿戏,竟顶替对方来到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结果是被北流刑警当场识破,朋友没帮成,自己也犯了法。近日,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破了一起替人顶罪的提供虚假证言案,由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伍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期,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侦办一起案件性质恶劣、涉案人员众多的故意伤害案,违法行为人伍某某得知其朋友覃某沅也参加了这起案件,基于所谓的哥们义气,决定“挺身而出”,帮一把好朋友覃某沅,“心甘情愿”冒充覃某沅前往公安机关“承认”参与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也“心甘情愿”代替好朋友覃某沅坐牢,好让覃某沅在家结婚成家。

  3月25日早上,违法行为人伍某某到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办案人员“投案”,声称自己是覃某沅,清水口镇人,参加了之前在北流市城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侦大队教导员孔亮和民警陈坚、邱文松接待了自报姓名的“覃某沅”。在公安局办案中心,依法对其予以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

  “在讯问过程中,伍某某一直声称自己是“覃某沅”,并且积极主动把“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作了陈述和供认。但是我们刑警也不傻,我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我们的专业面前弄虚作假,简直胆大包天。”刑侦大队教导员孔亮说道。

  北流刑警对违法行为人伍某某的供述产生了怀疑,遂对其展开了更为细致的核查,经过一系列严厉审查,北流刑警最终确定这个“投案自首”的人并不是本案的同案参与者。

  最后,在北流刑警的法律教育以及将伍某某的谎言一一揭露下,伍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冒名顶罪的违法事实。

  经查,违法行为人伍某某,清水口镇人,其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覃某沅系朋友关系。为了朋友不被抓去坐牢,以便他在家结婚成家,伍某某出于江湖哥们义气,做出了冒充覃某沅前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代替他人顶罪的荒唐闹剧。

  违法行为人伍某某试图冒名顶替他人逃避法律责任,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办案,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的罚款。

  北流警方提醒:在亲人、朋友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克服侥幸心理,理智面对现实,劝其主动认识错误,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而不应违法地为其顶替,帮助犯罪的亲属逃避法律制裁,不仅帮不了他人,反而害了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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