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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撕毁的协议”重新复合
发表时间:2021-05-09 08:52:2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把学习党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为群众解难题。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9日电(黄莉丽 蒋文成)“尊敬的检察官,您好!我们小区垃圾没有人清运走,风吹滿天飞,臭气熏天。经反映,得到了贵院高度重视与支持。今天下午,已经有人在对小区垃圾进行清运了,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业主们都夸检察干警办事效率高、工作负责、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很感谢!”这是一则群众发来的感谢短信。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把学习党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为群众解难题。

  事件追溯到前段时间,象山辖区某小区居民向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小区内的多处露天堆放大量散落的生活垃圾,已有五、六天没有人拉走,加上天热炎热,小区内到处恶臭熏天、蚊虫聚集,易导致细菌病毒蔓延;小区内居住的都是退休老人,严重影响了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接到群众线索反映后,该院迅速组建调查小组深入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耐心听取小区居民反映情况。经调查,了解到因该小区物业和环卫站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已到期;小区物业已代收了业主的垃圾费,想自行清运垃圾赚取该笔资金拒绝与环卫站续签合同,但又不具备清运生活垃圾的资格;而环卫站因没有续签合同觉得不必再去清运垃圾;小区物业、环卫站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小区生活垃圾无人清运的局面。

  该院干警查明缘由后立即找到小区物业的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物业只是代收业主的垃圾费,无权违背业主的意向拒绝与环卫站续签合同;过后又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当天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及时对该小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消除污染环境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过该院干警多番努力,终于让该小区物业和环卫站打开各自心结,第二天双方又续签了垃圾清运合同,让“撕毁的协议”重新复合。该小区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干净整洁,小区业主频繁向该院干警发来致谢短信。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服务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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