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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团伙提供银行账户协助网络诈骗转账受审
发表时间:2021-05-26 11:09:5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5名被告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团伙转账、结算,最终遭遇“团灭”。该案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云”直播,实现以案普法的警示教育目的。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6日电(谭召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5名被告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团伙转账、结算,最终遭遇“团灭”。该案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云”直播,实现以案普法的警示教育目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忠、覃某星、甘某仕、覃某瑶、覃某迎、甘某龙(另案处理)平日里常有来往,都是玩得比较好的朋友。2020年5月,覃某忠在酒吧上班时认识了廖某宇(另案处理)。同年10月,廖某宇邀请覃某忠提供银行账户帮他人转账,并承诺每转账一万元可获得100元的报酬。覃某忠见有利可图,在明知帮助转账的资金可能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答应了廖某宇的请求。随后,覃某忠提供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频繁帮助转移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所得资金。

  2020年11月,尝到甜头的覃某忠依葫芦画瓢,邀请覃某星、甘某龙、甘某仕、覃某瑶、覃某迎一起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涉案资金。为确保工作的隐蔽性和效率,覃某忠等人经常到武宣县城一家酒店开房作为工作场所,由覃某忠负总责将银行卡号提供给廖某宇,甘某仕负责每天的转账资金统计、汇总、累计提成。经核算,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后,直接转款至覃某忠等人提供的账户累计40.18488万元,覃某忠等人提供银行账户供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累计872.0872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忠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全部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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