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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1-07-05 17:45:5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实施。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实施。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为了让中医药更好服务群众,融入百姓生活,条例作出许多新规定。

  每年的10月22日为自治区中医药宣传日

  广西具有丰富的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资源。条例明确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社会环境,条例明确将每年的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定为自治区中医药宣传日。

  中药材种植养殖严禁滥用农药、化肥

  好的药材,是人民群众享受高品质中医服务的关键一环。条例规定,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中药质量监管水平。支持建设中医药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实现对中药种子种苗选取、种植环境和消费使用等全流程监管。

  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条例明确中药材种植养殖应当严格管理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自种、自采、自用中药材的,应当保证质量,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药材。

  中药材加工规范方面:条例明确中药材的收集、贮存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炮制中药材应当执行中药饮片炮制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中药材流通监管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推动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为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条例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药代煎配送须对质量负责

  中药主要有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等形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我们生活中接触非常多的两个种类,中药饮片需要经过熬制才能服用。随着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传统居家熬制中药的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不少市民更倾向选择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为了让中医药服务更加高效便民,条例对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和中药配送进行规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或者委托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应当加强对代煎、配送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对代煎中药的质量负责。

  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卫生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操作方法,建立代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

  提供中药配送服务的,应当具备开展中药配送的物流条件,配备专人负责配送,做好配送过程记录。医疗机构委托提供代煎、配送服务的具体规范由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

  社区、乡镇、村等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中医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神经末梢,许多群众都是在乡镇以及村级医疗机构中获得医疗服务。条例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提供中药饮片等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中药“独门制剂”共享审批

  如今,不少中医医院都有自己的“独门制剂”,由于患者的需求,医院之间,经常需要互相调剂使用院内制剂。

  目前,广西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管仍然按照生产批次进行审批,既制约了调剂使用的效率,也不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作用。此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用,其调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教育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条例在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前提下,构建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传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

  当前,广西中医医师只能在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执业,这一现状不利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传承。因此条例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提供相应诊疗服务。(来源:广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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