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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融安县原县委副书记郭建鹏受贿291万余元获刑
- 发表时间:2022-01-04 15:21:3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021年12月31日,广西融安县原县委副书记郭建鹏因犯受贿罪被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受贿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4日电(覃柳面)2021年12月31日,广西融安县原县委副书记郭建鹏因犯受贿罪被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受贿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期间,郭建鹏在任中共柳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融安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1.7805万元。
法院认为, 郭建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柳江法院在综合全案案情后,认定郭建鹏犯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