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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泡酒受审
发表时间:2022-01-07 11:17:5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1月6日,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梁某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远程提讯。法院供图

图为远程提讯。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7日电(苏铃敏)1月6日,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梁某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伟在未取得《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广西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收购了蛤蚧、鹰嘴龟、鹰类、蛇类、黄猄、野猪和梅花鹿皮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不良后果。

  经鉴定,梁某伟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为331840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无污染消除)为400260元。法庭上,审判长讯问梁某伟是否清楚其收购的动物是何种动物以及是否了解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时,梁某伟称其并未杀害野猪及黄猄,而是从集市上购买野猪脚和黄猄肉回家食用。此外,被告人陈述其收购蛤蚧、鹰嘴龟、大壁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用于泡酒给家中老人治病或擦拭身体等,收购这些动物时是知晓其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伟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均予以认可,并在最后陈述时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温馨提醒,新冠肺炎疫情使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食用等相关话题尤为关注。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国家保护动物,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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