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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21起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03-18 21:58:3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通报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的21起典型案例,并对黔桂铁路学生置障危及运输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18日电(莫育杰 谢斌)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公开通报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的21起典型案例,并对黔桂铁路学生置障危及运输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通报信息显示,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行为排在前两位的是破坏、损毁铁路设备设施和在铁路线路上置障,各发生5起,其后是在铁路安保区内放飞无人机3起,阻挡车门、在动车上吸烟、轻飘物上道各2起,高铁入网、抢越线路各1起。

  从通报信息看,共有6人被依法拘留。其中,今年2月22日至26日,兴义市清水河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雇佣工人,拆盗南昆线清水河西至清水河东站间上行左侧半山腰公路部分地段钢轨防撞桩,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刑事拘留。此外,在铁路线路上置障、擅自进入衡柳高铁行走、在动车上吸烟,逼停过往列车、或导致动车晚点、降速运行等5名责任人,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其中1人并罚款500元。

  从处罚情况看,除依法拘留、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约谈,或责令赔偿铁路设备损失,最高赔偿3000元。其中,针对今年2月26日河池市一小学生在黔桂铁路金城江至东江区间K151+750处钢轨上放置石砟,严重危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涉事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

  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时,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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