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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男子私设铝锭提炼厂造成环境污染获刑
发表时间:2022-12-29 16:57:0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曾某海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适用民法典,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曾某海承担固体废物监测费、转运费、场地清理费等费用共计6.25万元。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9日电(韦宇奎 徐微)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2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县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曾某海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适用民法典,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曾某海承担固体废物监测费、转运费、场地清理费等费用共计6.25万元。

被告人曾某海出庭受审。法院供图

被告人曾某海出庭受审。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曾某海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东兰县兰木乡某村闲置的养鸡场开设铝锭提炼厂,后从网上招聘熔炉工人进场建造溶炼炉和冷却炉,并从网上购买废电容等电子元器件、易拉罐、铝线铝块等原材料进行焚烧、提炼铝锭。

  2022年4月20日,铝锭提炼厂被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现场扣押废电容等电子元器件43.078吨、铝锭146条、碎铝皮6.329吨、飞灰6.633吨。经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认定,该铝锭提炼厂使用的废电容等电子元器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5-49的危险废物。

图为铝锭提炼厂被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法院供图

图为铝锭提炼厂被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海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刑事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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