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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走私犯罪提供帮助 广西一“保护伞”领刑
发表时间:2023-01-20 17:08:58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原一级警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和行贿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1月20日电(廖莹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原一级警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和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图为被告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情报支队、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担任要职,期间挂任东兴市公安局副局长,位高权重,对自己放松要求,腐化堕落,以权谋私。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某(已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冻品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陈某某通过其手下夏某某(已判决)送予的现金共计108万元。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帮助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运输走私冻品获得时任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的唐某(已判决)关照,在陈某某的安排下,吴某某和夏某某一起先后5次送给唐某现金共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对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关照,送给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领导吕某某(另案处理)一辆丰田两厢致炫小轿车(价值8.3万元)、35万元以及帮充值加油卡4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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