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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出台首部“小切口”立法 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
发表时间:2021-06-22 16:41:2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防城港市22日举行《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秋艳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秋艳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2日电(黄秋艳) 广西防城港市22日举行《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丹桂出席此次会议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陈丹桂介绍,《条例》全文共20条,不分章节设置框架结构,按照先总后分、先原则后具体的逻辑,对应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直接设置具体条款,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体制、小广告发布要求、暂停通信服务、减免罚款情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且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法律责任合并在同一条款中,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条例》将已建成的城市建成区和各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的区域都纳入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坚持疏堵结合的管理理念,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范围内发布小广告,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公众信息栏,并进行日常维护;规定了禁止发布涉赌、涉黄、金融诈骗、非法行医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小广告;还规定了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小广告,应当经有关广告审查部门审查后再发布。同时,在对应条款中设置了在指定范围外发布、发布小广告涉嫌违法犯罪、发布内容未经审查的法律责任。

  为规范小广告的发布行为,《条例》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发布小广告必须在公众信息栏等指定范围内进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没收小广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从事前款禁止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陈丹桂表示,《条例》是防城港市行使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小切口”立法,由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标志着防城港市人大立法工作正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体现了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新尝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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