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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实施 解决多头执法扰民等
发表时间:2021-08-13 17:01:45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13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广西规范城管综合执法活动、引领地方立法起到促进作用,对解决广西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等问题意义重大。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8月13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13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广西规范城管综合执法活动、引领地方立法起到促进作用,对解决广西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等问题意义重大。

 

  顾忠东在当天召开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介绍。他说,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含总则、权限和范围、制度和规范、协作和配合、监督和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顾忠东表示,近年来,广西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在部分城市推行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得到提升,但是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体制不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协作较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具体执法工作中也一定程度存在着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行为粗放、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对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表示,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制度建设和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流程、规范作了要求,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协管人员的执法辅助事务的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列举的4项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

  针对目前还有少部分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存在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的现象,导致“城管”在社会公众中形象不佳的问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潘国雄表示,《条例》对此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要按照规定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存在较大分歧的重大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要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还要求构建了政府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

  顾忠东表示,广西将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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