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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发表时间:2022-06-28 16:34:34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将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发布会现场。罗先彬 摄

  发布会现场。罗先彬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8日电(蒋雪林 罗先彬)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将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条例》共分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广西存在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介绍,广西资源型传统产业比较多,固体废物产生量比较大,特别是赤泥、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较窄、技术不成熟、综合利用深度不够,历史积存较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明确氧化铝生产企业、锰行业企业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提升赤泥、锰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条例》还在第六章设置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危险废物由于其环境危害性大,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明确了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条例》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行集中就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防控环境风险。

  《条例》还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明确安全贮存要求。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明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对社会源危险废物提出管理要求。第四十六条明确4S店等从事机动车船保养维修活动的企业对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鼓励和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依法收集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推进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推动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并和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席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宁耘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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