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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冒充网贷客服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发表时间:2021-02-24 11:13:08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3名男子因无钱花,于是冒充网络贷款平台的客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近1.5万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24日电(黄丽丽 黄聪)3名男子因无钱花,于是冒充网络贷款平台的客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近1.5万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90后”男子陈某、陈某某、黎某因没钱花,遂密谋以假冒贷款平台实施诈骗。2019年11月,三人从海南省窜至广西贵港市,租下贵港市某宾馆的一个房间作为窝点,购买了电脑、手机、上网卡、手机卡、银行卡等用于实施诈骗。三人分别冒充某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通过拨打买来的“客户”电话号码筛选出诈骗对象,让有贷款意愿的被害人添加他们的QQ为好友与其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又以被害人贷款需提前支付利息、转账无备注需重新转账、操作银行流水等为由,让被害人向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从而骗取受害人钱款。2019年11月23日13时许,陈某、陈某某、黎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得徐某人民币5494元;同月24日,诈骗得易某人民币949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陈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4996元,陈某某、黎某的亲属代其各退出赃款人民币4994元。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是主犯,均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退赔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采取拨打电话及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情从严惩处。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陌生人打来电话要求贷款或者转账,一定不要相信,也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给他人,更不要事前转款寻求贷款。如需贷款请一定到正规机构,按正规程序贷款,不可听信各类贷款广告忽悠,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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