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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平南县首个涉“污染环境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圆满解决
发表时间:2023-05-16 15:25:2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022年5月19日,在接到群众有关平南县平南街道办盆塘村大岭屯有非法铝灰加工点的举报后,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到现场联合执法。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16日电 近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就林某强等八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一案(该案为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案件),协助平南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平南县法院审理,判决该案八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处罚的同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这是贵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平南县首个铝灰完全处置完毕、犯罪嫌疑人全部判刑并取得生态损害赔偿的成功案件。

  2022年5月19日,在接到群众有关平南县平南街道办盆塘村大岭屯有非法铝灰加工点的举报后,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到现场联合执法。经查,2022年,唐某、林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铝灰”处置。现场厂房简易盖棚约两千多平方米,厂区内堆放铝锭共880块,共约17.6吨,厂区内堆放有袋装黑色粉末(疑似铝灰)共262袋。经鉴定,该不明物质是“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与水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经专家评估,该涉案厂区铝灰暂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坏,但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平南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2022年11月28日开始对平南县盆塘村大岭屯违法加工点涉案铝灰依法开展转移工作,转移工作共耗时6天,出动152人次,总共转移14车,实际依法转移铝灰量468.69吨。涉案铝灰于2022年12月3日完成应急转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置,共产生应急处置相关费用为820207.5元,最终将非法铝灰点铝灰全部清运完毕,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平南县检察院认为林某强等八人非法参与提炼铝锭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平南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10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八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820207.5元。

  下一步,平南县将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违法行为“迅雷”行动,通过部署排查、司法联动、强化宣传等有效措施,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建立完善平南县铝灰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遏制生态环境刑事违法行为多发的趋势,确保辖区内无环境安全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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