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广西各地
字号:
广西路建集团南湛高速1-3分部:党建引领注活力 科技创新添动力
发表时间:2023-11-13 16:15:4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直属企业广西路建集团承建的平陆运河旧州特大桥顺利完成首根钢管拱肋管内混凝土灌注,正式拉开该桥拱肋管内混凝土灌注施工帷幕。

  中新网广西新闻11月13日电(罗泓瑾)近日,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直属企业广西路建集团承建的平陆运河旧州特大桥顺利完成首根钢管拱肋管内混凝土灌注,正式拉开该桥拱肋管内混凝土灌注施工帷幕。

  平陆运河旧州特大桥是南湛高速重点控制性工程,该桥全长约525米,主桥横跨平陆运河,为跨径260米的下承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采用“低位拼装+中段拱肋门架法”整体提升施工工艺,整体提升节段长202米,提升重量约1800吨,一次提升高度达63米,是目前世界最大拱肋整体提升跨径和吨位的钢管混凝土拱桥。

图为平陆运河旧州特大桥。罗雄鹰  摄

图为平陆运河旧州特大桥。罗雄鹰 摄

  大桥建设过程中,广西路建集团南湛高速1-3分部充分发挥党建“红色引擎”作用,积极打造“党心引领,科创先锋”党建品牌,扎实推进施工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各项工作与党的建设相融合,稳固基、促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围绕项目建设“创国优工程”的目标,南湛高速1-3分党支部把大胆创新作为助推项目建设的“秘密钥匙”,依托交通运输部重点科技项目《基于多源感知的智能化特大跨径钢管拱桥整体提升施工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应用了多项新技术、新工艺,成功克服地质条件复杂、拱肋整体提升精度、效率及安全要求高等难题。

  目前,项目科研成果形成学术论文4篇,获授权专利10项,企业级工法1项,区级QC二类成果2项,一些列科研成果将为后续同类桥梁建造带来巨大的技术和经济效益。

  4天96个小时,党员先锋队接替冲锋,完成沉井混凝土浇筑;3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实现近1800吨的拱段一次性整体提升63米;4天昼夜施工,实现全桥拱肋全龙……在大桥建设过程中,项目党支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设“党员责任区”,组织“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主动扛起责任、做出表率、发挥团队作用、凝聚组织合力,让党员作为业务骨干,成为项目攻坚的“破风手”,为大桥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

  针对项目青年员工占比大、学历高、知识储备丰富的特点,项目党支部建立“青年之家”,结合“导师带徒”活动、“比学赶帮超•员工大讲坛”活动、“每月之星”评比等活动,为项目青年职工及工人提供学习“充电”、技术比拼、理论思想交流平台,激发人才活力。

  截至目前,在项目所取得的发明专利及所应用的科技创新技术中,大部分研发人员在28岁以下,共有6人被提拔为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18名优秀青年人才担任主管岗位或成为业务骨干。

图为南湛高速1-3分部为沿线村屯修筑便民道路 。罗雄鹰 摄

图为南湛高速1-3分部为沿线村屯修筑便民道路 。罗雄鹰 摄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廉洁从业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项目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清廉支部”建设为载体,通过加强班子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清廉文化宣传,抓好廉洁教育等各项工作,将“清廉”融入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各方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施工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项目党支部通过建设“路建家文化”,开展职工集体生日会、青年联谊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工地集体婚礼、最美家庭评选、企业文化月文体活动,建设职工书屋、家属探亲房等,不断提高职工幸福感和获得感,让“企业富强 员工幸福”成为了全员共识,凝聚起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的磅礴力量。

  面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疑难杂症”,项目党支部联合地方路政、交警等13个单位成立北部湾路地协同发展党建联盟,通过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建立完善项目与各单位信息共享、思想交流的良好机制,让各方党员干部“共聚一堂”、献智献策,有效提高了联建各方党员干部共同破解项目建设难点问题的积极性和方法的可实施性。

  此外,项目党支部还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与爱心志愿服务工作充分融合,积极开展“共建、帮扶、联助”爱心助民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开展了20余次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为项目沿线地区修筑灌溉水坝、蓄水池、饮水井、便民道路等,受惠群众超5000人,涉及的农田灌溉面积达800余亩,极大改善了当地农田灌溉条件、饮水条件和出行条件,助力沿线乡村振兴。

  下一步,南湛高速1-3分部项目党支部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项目生产工作深度融合,为项目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精神力量。(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