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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表时间:2021-01-20 09:58:51来源:广西日报

摘要提示:1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秋)1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将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将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雷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于洁为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健为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陆宁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班忠柏为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吴波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兰志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批准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

  会议听取并初步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听取了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张秀隆、赵乐秦、卢献匾、杨静华,秘书长王革冰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刘宏武,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当天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各项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交付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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