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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拖头车偷逃高速通行费 司法助力稽查追回
发表时间:2023-10-18 19:35:2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10月18日,新发展交通集团大化运营中心司法打逃案件结案,犯罪嫌疑人退还6000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图为截获嫌疑人现场。韦卓尔  供图

图为截获嫌疑人现场。韦卓尔 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18日电(韦卓尔)10月18日,新发展交通集团大化运营中心司法打逃案件结案,犯罪嫌疑人退还6000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案件源于2021年12月,大化运营中心稽查队在筛查收费数据时发现,所辖路段存在三轴重型牵引拖头车“只入不出”的情况,稽查队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经视频录像和后台数据多次对比核实,稽查队确认该批次车辆进入高速后在澄江互通附近的未通车路段以“私开道口”的方式驶离高速,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

  大化运营中心稽查队、大化收费总站、应急调度室立即通过路段摄像头进行布控、现场蹲点的方式开展本次稽核打逃行动。2022年1月7日2时30分,在经历4个小时的耐心等待后,终于在澄江互通附近的施工道口将试图私开道口的嫌疑人截获,随即向都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稽查队将该批车辆偷逃通行费的证据材料及时递交至都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涉案嫌疑人刘某于2022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经过长达1年的证据搜集和对其他涉案嫌疑人的追捕后,2023年1月18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高速公路通行费。

  因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个别涉案人员及所逃通行费目前仍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至今,已追回通行费6000余元。运营中心稽查队的本次行动对故意少缴、漏缴通行费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行了有效打击。

  下一步,大化运营中心将进一步探索“大数据+稽查”的打逃方式,继续与相关部门建立联查联动机制,对未退赔高速通行费的不法分子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对故意少缴、漏缴通行费的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使用法律手段打击此类违法活动。不断创新稽查方式,增强稽查力度,规范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资源整合、集中打击,确保高速公路通行费真正“颗粒归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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