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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05 17:51:16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到2022年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全区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843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2〕7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的“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企业用工,兼顾市场公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全区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研阶段(2022年1—3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选取部分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开展工作调研,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启动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制定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备案。(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二)实施启动阶段(2022年4—6月)

  4月底前,各市邮政管理局基本完成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摸底排查,并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督促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的基层快递网点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和解决基层一线参保遇到的各种问题。(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督导参保阶段(2022年7—9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督促和帮助本地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办理优先参保缴费,9月底争取实现全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采取相应措施,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交流总结阶段(2022年10—12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采取实地查看、交流座谈等方式,掌握全区参保进展情况,12月底,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参保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抓紧对各类快递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在年底基本实现参保全面覆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参保条件和依法注销、撤销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减员手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参保工作,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实施“人社快办”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并适时通报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本级邮政管理部门,2022年按月填报(2023年暂定按季填报)《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压实企业责任。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快递协会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级邮政管理部门)

  (三)做好工伤预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9 号)精神,会同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快递行业中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不断提高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暖蜂行动”等,开展深层次、广覆盖、多途径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和权益保障工作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吕建国,电话:0771—5709172;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覃朝辉,电话:0771—262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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