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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农贸市场设置免费摊位 供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发表时间:2023-06-29 23:52:29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不少于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经营区域,用于农民临时销售少量自产农产品、农副产品,对在该区域销售的农民,免收市场摊位租赁费。

李娇阳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9日电(李娇阳)6月29日,广西柳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不少于市场营业面积5%的经营区域,用于农民临时销售少量自产农产品、农副产品,对在该区域销售的农民,免收市场摊位租赁费。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介绍,柳州市现有大部分农贸市场由于在建设时缺乏统一规划,存在功能分区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该市通过制定责任主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法规来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

  农贸市场是民众的“菜篮子”“米袋子”。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俊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也是重点考虑的内容。李俊介绍,《条例》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规定临时销售少量自产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农民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登记进场信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据悉,柳州市建成区现有农贸市场共计84个,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57个。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韦华广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根据《条例》,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在建设或改造市场时,设置固定区域,用于农民临时销售自产农产品、农副产品,并对在该区域销售的农民,免收市场摊位租赁费。农民向市场管理人员提供证明,表明其所销售的产品为其自产农产品、农副产品,并完成信息登记,即可进入该区域进行售卖,无需提前申请。

  “这项规定有利于帮助农民扩宽销售渠道,增加收入,同时体现了法规的民生温度。”韦华广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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