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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执联动化解离婚育娃僵局
发表时间:2023-05-29 23:12:5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柳北法院“审判+执行+回访”多措并举,成功化解夫妻离婚后抚养、探望子女纷争,妥善执结两起关联家事案件。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9日电(兰斯斯 梁先森)夫妻离婚后,双方因抚养子女出现“不给探望就不给抚养费”“不给抚养费就别要求探望”的僵局,怎么办?近日,柳北法院“审判+执行+回访”多措并举,成功化解夫妻离婚后抚养、探望子女纷争,妥善执结两起关联家事案件。

  女方李某、男方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有一小孩,后因二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22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柳北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小孩由李某携带抚养,王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法院针对双方就抚养、探望未成年子女焦点问题,在判决中明确了李某应配合王某探望小孩,王某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和钱款,以及更利于王某与小孩培养感情的“递进递增”式探望方式等具体事项。

  本以为李某、王某离婚后,二人就此“一别两宽”,岂料双方又在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小孩事情上发生纷争。李某以王某拒不支付抚养费为由,王某以李某拒绝其探望小孩为由,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矛盾持续升温。

  柳北法院执行局受理李某、王某分别申请的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经分析得知,王某、李某两位申请人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抚养费、探望权如何“兑现”的问题上,两起申请执行案件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为了尽量降低父母离婚风波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审执联调”机制,邀请审判法官参与到执行调解之中,帮助李某、王某“破冰”促和。

  历经4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沟通谈心,李某、王某终于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执行笔录上面签字捺印。

  调解成功,执行法官向李某、王某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李某、王某如将未成年人子女作为筹码,牵扯进父母离婚后的“风波”,可能造成子女心理创伤,产生二次伤害,遂要求李某、王某遵“令”执行家庭教育,改变以往不当教育方式,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执行法官还邀请司法社工介入,为涉案子女建立《成长档案》,跟进案件后续回访工作。

  经一个多月的不定期回访,司法社工反馈,孩子已如期如数收到王某支付的抚养费,王某在探望小孩时也没再遇阻扰,探望时间里,王某分别带孩子去了游乐场、动物园,二人感情持续升温。至此,李某、王某的案件以“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圆满画上句号。

  据了解,近年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执行局立足家少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在办理家事执行案件过程中,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落实落细为“案结事了家和”的具体实践。该院建立专门家事案件执行团队,成功将家事审判中的“三员制”“回访帮扶”“心理疏导”等机制引入到执行领域,不断完善“审执联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以“执”促“行”,以“行”护“执”,抓稳“家庭和睦”关键字,巧用“教育疏导”“威慑警示”“动态追踪”“联动配合”四大妙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温馨提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应当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孩子得到父母以及长辈的共同关爱。法院判决孩子随一方生活,并不意味着另一方丧失了抚养和探视权。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自觉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不直接抚养一方正常探视、接触孩子的机会,让孩子享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若双方将孩子作为斗争的工具,让孩子在家人互相猜忌、怀疑和争吵的氛围中生活,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无法形成健全完整的人格,也无法成为对家庭感恩、对社会负责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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