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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民警教被害人善用反诈法 追回被骗款
发表时间:2024-02-25 11:34:1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月21日,杨女士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 挽损先锋”的锦旗送到了柳州市反诈中心民警的手中,对民警帮助其追回被骗款表示衷心感谢。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25日电 (唐昭平 张晓斌)“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被骗的钱!”2月21日,杨女士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 挽损先锋”的锦旗送到了柳州市反诈中心民警的手中,对民警帮助其追回被骗款表示衷心感谢。

 柳州警方 供图

  2023年9月,杨女士扫描了邮寄包裹里附件的小卡片,进入到微信群抢红包,后被群里人劝说下载APP进行刷单任务,被人以刷单返佣的方式诈骗人民币11.5万元。

  民警侦查后发现,卡主杨某敏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陌生男子进行违法资金代收代付,其中包含了杨女士转入的一笔被骗资金8万元。为此,杨其敏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杨某敏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此,杨女士向柳州市反诈中心进行求助,在中心的引导帮助下,杨女士将杨其敏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诈法》)第46条之规定,被告应当与电信诈骗分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2月,柳州市反诈中心在城中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与城中法院积极为双方做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每月还款 2600元,直至8万元全部还清,法院对此出具民事裁定书。

  民警介绍,这是继2024年1月25日柳州市冯某某被诈骗案利用《反诈法》第46条追回被骗损失后的又一成功案例。再次印证了通过司法途径开展追赃挽损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司法震慑力度。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勿要将自己的银行卡随意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尤其是意图借此“发财”的人员要及早收手,以免“偷鸡不成蚀把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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