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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
发表时间:2023-12-29 17:03:1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武鸣区检察院与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3起非法捕捞案件的涉案人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武鸣区河域中。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9日电(卓丽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近日,武鸣区检察院与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3起非法捕捞案件的涉案人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武鸣区河域中。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卓丽华 摄

  案情回顾:2023年3到4月期间,杨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间,携带电鱼机等工具到武鸣辖区河域内非法电鱼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某等5人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武鸣河水产资源和生态坏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自愿认罪认罚。为了修复所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杨某某等5人于近日按照渔业资源损失评估购买鱼苗,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增殖放流,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

  武鸣区检察院经审查,杨某某等5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某某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后,按照《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武鸣区检察院将案件情况向武鸣区渔业执法机关通报并提出检察意见。渔业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对杨某某等5人作出没收作案渔具、渔获物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年以来,武鸣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件6人,通过督促涉案人员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武鸣区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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