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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24-04-29 16:34:49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023年,广西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合理增长,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9日电(杨广莉 罗先彬)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黄云甫28日向媒体介绍,2023年,广西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合理增长,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新闻发布会现场。罗先彬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罗先彬 摄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黄云甫介绍,广西首先从思想上破题。一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情况、案件启动率、案件结案率列入各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以及广西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评价指标。二是开展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引导各地强化实战练兵、加强实践探路、促进实绩提升。

  其次从机制上解题。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机制,每月或每季度组织并督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和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0个渠道找线索、找案件,并对案件线索进行研究,对符合启动赔偿情形的案件按照程序启动索赔,切实做到“应赔尽赔”。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筛查的案件线索中符合启动情形的,向案件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发督办函,建议其按照程序启动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建立案件调查与赔偿联动机制,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执法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时,实施“一案双查”机制,搜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所需的关键数据和信息,为后续鉴定评估工作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节约行政成本。四是建立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与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从“案件”上答题。一是积极实践,深入开展污染环境类小型案件办理。针对广西污染环境类小型案件数量多的特点,以办理小型案件为抓手,大力开展案例实践,2023年已磋商结案的37件赔偿案件均是小型案件。二是加强督导,生态破坏类案件办理取得突破。2018年以来全区共启动办理23件生态破坏类案件,2023年积极督促并指导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办理生态破坏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年度启动办理19件生态破坏类案件,占比达年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30%,主要涉及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生动物、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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