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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业一男子为获取暴利帮诈骗分子转移资金获刑三年
- 发表时间:2022-03-01 10:42:3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广西乐业县一男子为获取暴利,在明知他人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1日电(罗昌明)广西乐业县一男子为获取暴利,在明知他人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近日,该男子被乐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从蝙蝠昵称为“云辉”的网友处得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可以获得好处费1%至2%,为获取暴利,王某某在明知他人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和他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接收赃款218.8万元后又转移出去。王某某从中获利235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的资金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本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