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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阴阳微信”规避执行 元宵节前获拘15天
发表时间:2023-02-09 11:27:0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元宵节前夕,柳州柳江法院对被执行人谢明(化名)利用“阴阳微信”逃避执行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躲过了“初一”,但躲不过“十五”,其“暗渡陈仓”的美梦被击破,最终在拘留所里度过元宵节。

法院供图

  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9日电(黎晓雄 廖琴)元宵节前夕,柳州柳江法院对被执行人谢明(化名)利用“阴阳微信”逃避执行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躲过了“初一”,但躲不过“十五”,其“暗渡陈仓”的美梦被击破,最终在拘留所里度过元宵节。

  2012年,谢明向中国农业银行柳江支行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莫奇(化名)作为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谢明未按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于是银行向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明与莫奇履行还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谢明与莫奇仍未偿还借款,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强制执行了担保人莫奇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于是莫奇到法院起诉,向谢明追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谢明向莫奇归还该笔钱款,但谢明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无奈之下,莫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谢明名下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莫奇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谢明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今年2月,申请人莫奇发现谢明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木粉生意,并提供了其具体行踪。执行干警在接收到财产线索后立即赶往谢明住所地,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至法院后,执行干警扣押了谢明的手机,发现其手机里存在两个微信软件,其中之一是其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该微信的支付功能已被其它人民法院冻结。而另一个微信是其目前所使用的微信,系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经调查,该账户内有多笔零钱入账,且数额较大,谢明能自由支配该账户内欠款,说明谢明利用“阴阳微信”来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

  谢明具备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2月3日,柳江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明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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