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中新网广西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首页>时政外事
字号:
关于公开征集广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相关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1-19 16:15:25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广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广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西的70年发展历程,反映广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历程,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举办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年广西实践展。为充实展陈资料,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

  一、征集内容

  与广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有关且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图片、音像等资料。

  1.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广西人大工作相关的题词、指示、批示、手迹和相关图片、音像、图册、出版物等资料。

  2.历届代表大会开幕图片(会议会场图片);广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合影等。

  3.历届广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资料(包含会议通知、信函、签批件、工作报告、会议手册、议程、参会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稿以及文件汇编、资料汇编等)、制度文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培训资料、调研资料、代表手册、议案建议的手写原件、图片等。

  4.具有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任命书、选票、工作证、表决器、投票箱、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以及能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色和代表个人风貌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实物。

  5.与广西人大发展历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的文件、文献档案、笔记、日记、信函、著述、报刊、手稿、回忆录、书籍、音像资料、画册、纪念册、邮册、简报、代表优秀事迹选编等。

  6.反映广西人大发展历程、开创性工作的相关资料。

  7.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步和与广西人大工作相关的其他具有纪念意义和陈列价值的史料、实物。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捐赠、复制以及借展等方式进行。征集到的史料、实物将统一造册登记,未采用的将退还或按捐赠者意愿另行处理。

  1.捐赠。接受个人、集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永久展陈和收藏,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集体名称或个人姓名。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对因公务繁忙或年事已高的老同志提供的实物、史料,可由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捐赠。

  2.复制。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提供原件进行复制和展出。

  3.借展。对个人、集体持有的暂不愿意捐赠的珍贵史料、实物,可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展出。

  早期广西人民代表大会的亲历者、在广西人大机关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如有提供口述历史资料的意愿,可根据展陈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征集要求

  1.所提供的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要出处清楚、真实可信、来源合法,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参加人姓名及时任职务、提供人信息等)。

  2.资料、实物可邮寄或直接送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邮寄时请写清提供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外包装上标注“广西人大70周年展陈资料征集”字样。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

  邮政编码:530022

  征集资料邮箱:

  xcc@gxr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梅、肖晴,0771-8806060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1月18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