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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涉案终身受限 桂林一男子因售卖银行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表时间:2024-03-27 10:40:31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的A先生(化名)有售卖其名下银行卡的行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纳入“两卡”惩戒名单。

  非法使用、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一经核实将被惩戒管控,会影响个人征信、工作生活。诈骗团伙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转账,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的A先生(化名)有售卖其名下银行卡的行为,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将A先生抓获,经讯问,A先生如实供述了其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他人进行人脸验证,帮助转账的犯罪事实。A先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纳入“两卡”惩戒名单。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使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

  公安提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桂林政法—临桂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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