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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灌阳县一司机驾车撞人找人“顶包”双双获刑
发表时间:2023-04-27 10:56:36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一名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行走的行人致其受伤,驾驶员为逃避责任找人“顶包”后,两人双双获刑。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7日电(李萍颖)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一名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行走的行人致其受伤,驾驶员为逃避责任找人“顶包”后,两人双双获刑。

  当地交警部门披露,3月30日20时50分许,陆某勇驾驶桂C3****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桂林市新圩镇沿灌阳镇环城路往红豆衫酒店方向行驶,行驶至灌阳县灌阳镇麒麟路路段处时,撞上前方路边行走的行人莫某某,造成莫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陆某勇为逃避责任,连忙电话叫来其好兄弟陆某飞冒名顶替其驾驶员身份。

  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经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后,发现当晚监控截图里的驾驶人并非陆某飞,遂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陆某飞承认自己的确没有开车,是陆某勇拜托自己顶替驾驶员。

  4月25日,陆某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陆某飞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并记12分。

  灌阳交警提醒司机,出行路上安全驾驶,遇到事故诚信面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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