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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促成破产案件和解 
发表时间:2021-02-09 15:41:42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北海市外轮供应公司(下称“外轮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外轮公司和解程序,并于同日向有关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这是北海市法院首例破产和解案在北海中院成功审结。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9日电(汪海敏 苏爱萍)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北海市外轮供应公司(下称“外轮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外轮公司和解程序,并于同日向有关各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这是北海市法院首例破产和解案在北海中院成功审结。

  北海外轮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于1990年6月7日,后因经营困难导致资不抵债,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7月31日向北海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北海市中院于同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审核债权,调查债务人财产,并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北海中院全程监督指导案件进展,多次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当了解到外轮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且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矛盾并非尖锐不可调和,存在和解可能时,为保护北海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北海中院主动释明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破产程序,并指导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多次协商偿债方案,力争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共识。

  2021年1月12日,在北海中院与管理人团队共同努力下,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外轮公司向北海中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法院在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后,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1月26日,外轮公司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

  2月3日,北海中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外轮公司和解程序。2月7日,外轮公司管理人向外轮公司移交相关财产和营业事务。至此,北海首例成功和解的破产案件完全处理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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