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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名誉权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2021-08-27 09:14:43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日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三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微信群发布不良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27日电(韦俐宇)“我知道我发的那些难听的话,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真的对不起……”日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三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微信群发布不良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李启(化名)、黄宇(化名)与原告覃晋(化名)是同村的村民,2021年5月,李启、黄宇与覃晋因旧日矛盾沟通不畅,李启便让黄宇代其在村集体微信群内发表有关覃晋的言论,且在发布的内容中带有侮辱性语言。覃晋认为两人的行为致使自己的风评降低,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一纸诉状将李启、黄宇诉至法庭,要求两人在村集体微信群里公开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居民,二被告发布的言论虽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词语,但村集体群中并未有人评论,影响范围较小,程度较轻,因此从维护村屯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认为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对二被告发布不良言论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双方解读相关法律。在法官的调解下,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言行确实有不当之处,表示愿意就此事向覃晋赔礼道歉。原告覃晋也意识到在这次事件中自己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愿意以和为贵接受两人的道歉。最后,双方当场在村集体微信群中发表和解宣言,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或另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犯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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